预包装食品通则

时间:2025-02-14 10:46:48 主机游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标准,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有全面和严格的规定。该标准自2012年4月20日实施,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预包装食品的定义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术语和定义

明确了预包装食品、食品标签、配料、生产日期、保存期等术语的定义。

强制标示内容

包括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等信息的标示要求。

标签设计要求

对标签的字体、字号、颜色等设计元素没有强制规定,但要求清晰易读,便于消费者识别。

特殊食品标示要求

对于含有致敏物质的食品,要求标示相应的过敏原信息。

营养标签通则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必须遵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进行标示。

最新修订:

2024年6月27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对现行标准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包括:

修改了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新增了“长度标识”和计量方式。

删除了“主展示版面”的定义。

不再设置字体、字号等规定。

新增属性名称定义,规范属性名称要求。

这些修订旨在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简化企业标示要求,保障市场环境的公平性。

建议:

企业应密切关注标准的修订动态,及时更新标签设计,确保符合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也应关注食品标签,了解产品的成分和生产日期等信息,做出明智的购买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