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级行政区,与地区行政地位相同,介于省级行政区与县级行政区之间。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地级市:
通常是人口较多、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型行政区,具有地方自治权,下辖市辖区、县、自治县、县级市等。
地区:
是省、自治区的派出机构,管理若干个县、自治县和市,不是一级地方政权。
自治州:
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设立,管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是一级政权机构。
盟:
主要存在于内蒙古自治区,是盟级行政区,管理多个旗、县。
截至2023年底,中国共有333个地级行政单位,包括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和3个盟。这些单位由省级行政区管辖,各具特色与职能,为国家政治和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持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