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后宫的妃位等级制度具体如下:
皇后:
设1名,是皇帝的正妻,居中宫,拥有最高的地位,统管后宫,有权力册封升降所有除侧皇后以外的妃嫔。
皇贵妃:
设1名,地位仅次于皇后,通常由皇帝最宠爱的妃子担任,有时也会先封为摄六宫事皇贵妃,暂摄后宫,待先皇后丧期满再封为皇后。
贵妃:
设2名,原先地位次于皇后,明成化年间增设皇贵妃后,贵妃地位有所下降,但仍然是一个较高的等级。
妃:
设4名,地位较贵妃低,但在后宫中仍有一定的权力和地位。
嫔:
设6名,是后宫中的中层等级,地位较妃低,但仍然属于主子阶层。
贵人:
没有具体名额限制,地位较嫔低,但在后宫中仍有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常在:
没有具体名额限制,地位较贵人低,通常为低级嫔妃。
答应:
没有具体名额限制,是后宫中的最低等级,通常为最末等的嫔妃。
这些等级制度反映了清朝后宫的等级森严和权力结构,皇后和皇贵妃拥有最高的权力和地位,而答应则是最低等级的嫔妃。妃嫔们的地位不仅取决于她们的等级,还与她们的娘家出身、生育的皇子等因素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