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法进行了多项修改和补充,主要变化如下:
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性
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性的规定,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只选择最后一份符合条件的遗嘱作为执行标准。
扩大继承人的范围
增加了代为继承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增加了侄儿、侄女、外甥、外甥女等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遗产分配原则
遗产分配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新增或完善的规定
增加了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继承规则。
增加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
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
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完善了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制度。
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有限的规定。
其他变化
明确了遗产的范围,包括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合法财产。
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
这些修改旨在使遗产继承更加公平、公正,减少纠纷,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