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在纸张、排版、印制装订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公文用纸:
采用A4型纸(210 mm×297 mm),天头(上白边)为37 mm±1 mm,订口(左白边)为28 mm±1 mm,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发文字号: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标题:
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题注:
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中排列,一般用3号楷体字,加括号。
主送机关:
编排于标题(题注)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附件说明: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印制装订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 mm。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mm。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 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其他要求: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印制等要求按照该标准执行,其余可以参照该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这些规定确保了党政机关公文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他单位制发和归档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