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最新的税收政策如下:
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收入所得:
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增值税
个人独资企业只要有业务发生就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行业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适用不同税率。
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7%(市区)、5%(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小规模纳税人的附加税可享受减半征收。
税前扣除项目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至3‰之间据实扣除。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可在税前扣除。
其他优惠政策
残疾人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这些税收政策旨在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并完善所得税制度,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建议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