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的缴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缴纳时间
土地出让金通常在土地使用权转移时缴纳,即在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并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之后。
印花税通常在签署土地出让合同时缴纳。
缴纳对象
土地使用者需要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
缴纳方式
土地出让收入征收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开具缴款通知书,并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写“一般缴款书”,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缴纳土地出让收入。
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缴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就地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
其他规定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其地上建筑物等的出租不仅需要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还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或者以租金抵交土地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并将逐步开展年度申报制度。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金的缴纳规定涉及缴纳时间、缴纳对象、缴纳方式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土地使用者需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土地出让金,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