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是指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是由危险物品组成的集合体,构成重大危险源,必须是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临界量是指一个数值,当某种危险物品的数量达到或者超过这个数值时,就有可能发生危险。
具体来说,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在《安全生产法》第117条中有明确规定,同时也体现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这些法规都强调了重大危险源与危险物品数量之间的关系,即只有当危险物品的数量达到或超过临界量时,该单元才被视为重大危险源。
此外,危险源的概念不仅仅局限于危险化学品,还包括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物质或混合物,如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这些物质或混合物可能因其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而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等危险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对单元内的危险物质进行辨识,并确定其数量。对于不同的危险物质储存和使用场所,危险物质的量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如最大容积量、实际存在最大量等。这些数据对于评估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