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确保认证过程的科学、公正、客观和有效,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认证人员、认证对象及认证监督管理部门。
原则:合法性、独立性、科学性、公正性、有效性。
认证机构
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认证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完善的组织机构、认证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必要的技术能力等。
程序:包括制定认证计划、受理认证申请、审核认证资料、现场审核、认证评定、颁发认证证书、监督审核、认证注销或撤销等。
培训:认证机构应定期对认证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认证人员
要求:认证检查人员应具备必要的食品生产、食品安全及认证知识。
认证依据
主要包括GB/T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ISO 22000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 Requirements for any organizations in the foodchain等标准。
认证程序
认证申请:企业向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文件审查:认证机构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认证要求。
现场审核:认证机构组织审核组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评估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认证评定:认证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定,颁发认证证书。
监督审核:认证机构对获证企业进行定期监督审核,确保其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认证要求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并运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企业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认证资料,配合认证机构进行审核。
企业应确保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在企业内部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认证机构应按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对认证活动进行质量控制。
其他
认证机构应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符合相关认可规范的要求。
认证机构在未获得认可前,只能颁发满足认可需要数量的不带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从而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