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 二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可以暂停或重新计算。
此外,如果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总结:
1.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2. 计算方式: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 中止、中断情形: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4. 超过时效期间的申请:法院应予受理,但被执行人履行后请求执行回转的,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