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的发放规定如下:
退休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必须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包括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因病提前退休。
企业和职工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
退休金计算方法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其他相关规定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这些规定为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建议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准备相关证件并咨询当地社保或民政部门,以顺利领取独生子女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