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时间:2025-02-13 11:39:34 主机游戏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部门规章,旨在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以下是该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该规定适用于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包括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和服务。

港口经营定义

港口经营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以下服务:

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及简单加工处理;

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的顶推、拖带服务;

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理货服务;

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等;

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

港口经营人

港口经营人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港口设施

港口设施是指为从事港口经营而建造和设置的建(构)筑物。

行政管理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该港口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修订和施行

该规定最初于2009年11月6日发布,并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对该规定进行了修订,并自2014年12月23日起施行。

其他规定

港口经营人应当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配置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不得拒绝接收船舶送交的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

鼓励港口经营人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者新能源的设施设备,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港口作业过程造成污染。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港口经营活动的规范化和高效性,同时保护环境,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