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编,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该标准涵盖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设计内容以及相关的强制性条文。
主要内容
强制性条文
第3.2.1、3.2.8、3.3.4、4.3.5、4.7.3、4.10.1、7.2.4、7.4.6、7.5.2、7.6.3、8.1.6、9.4.5、11.2.3、11.2.4、11.8.8、12.4.10、12.4.14、12.5.8、13.4.6、13.7.6、14.4.3、14.9.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负荷等级
150m及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负荷应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重要电信机房的交流电源,其负荷级别应不低于该建筑中最高等级的用电负荷。
住宅小区的给水泵房、供暖锅炉房及换热站的用电负荷不应低于二级。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为二级及以上负荷。
变压器
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2000kVA,当仅有一台时,不宜大于1250kVA;预装式变电站变压器容量采用干式变压器时不宜大于800kVA,采用油浸式变压器时不宜大于630kVA。
低压配电
供避难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应从变电所采用放射式专用线路配电。
消防疏散照明
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灯应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设置在顶棚上的疏散照明灯不应采用嵌入式安装方式。
设计原则
安全性:确保建筑物的用电安全,防止电气火灾、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可靠性:电气系统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确保在各种工况下正常运行。
经济性:在满足安全和可靠性前提下,注重经济效益,合理选用电气设备和材料。
节能环保:遵循节能减排原则,选用高效节能的电气设备和合理的配电方案。
适用性: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功能需求,确保电气系统满足使用要求,便于操作和维护。
建议
遵循强制性条文:在电气设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确保建筑物的用电安全和系统的可靠性。
重视负荷等级: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功能重要性等因素,合理划分负荷等级,确保消防、电信等重要负荷的供电可靠性。
合理选择变压器:根据建筑物的用电需求和容量,选择合适的变压器,避免因容量不足或过大而影响系统性能。
优化低压配电:设计合理的配电线路和系统,确保避难场所等重要区域的用电安全。
注重消防疏散照明:合理设置消防疏散照明灯和指示标志灯,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有效应对。
遵循设计原则:在电气设计中,综合考虑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节能环保和适用性,确保设计满足建筑物的功能需求和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