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组织领导责任:
统一领导本单位、本领域、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选人用人责任:
严格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树立鲜明用人导向。
第一责任:
党组织书记担负第一责任,负责对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全过程的领导指挥和组织实施。
集体和分管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负有集体责任,同时对分管部门、领域负有分管责任,即“一岗双责”。
整改责任:
巡视整改时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政治监督,整改责任也应是党组织责任之一。
监督责任:
监督执纪问责既是纪委的职责,同时也是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的职责。
政治责任:
管党治党之责,是严肃的政治之责。
主抓责任:
管党治党是主要之责、主抓之责。
这些责任内容涵盖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个方面,从组织领导到具体执行,从选人用人到监督执纪,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责任体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