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概览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制定与实施的一套规范,旨在保障因战因公致残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本文将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并依据最新发布的信息进行解读。
适用对象
退役军人:包括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以及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其他特定人员:如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因执行任务致残的人员。
残疾等级评定
评定过程:涉及新办评定、补办评定及调整残疾等级。
评定原则: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抚恤金发放与管理
抚恤金起始时间:从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发放。
抚恤金发放地点:原则上由发放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
异地居住人员:其伤残抚恤金可委托他人代领或邮寄,或存入指定金融机构账户。
居住证明要求:异地居住人员需每年提供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抚恤金中止与恢复
中止情形:如伤残人员死亡或经法院判决、通缉等情形。
恢复条件:伤残人员刑满释放、恢复政治权利或取消通缉后,可申请恢复抚恤。
法律依据与修订历程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
修订历程:2007年首次发布,2013年和2019年分别进行了修订。
实施细节
文件编号:民政部令第34号,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
发布日期:最新修订于2019年12月16日。
通过上述信息,我们可以看出《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是一套全面、细致的规定,旨在确保伤残人员及其家属能够依法获得应有的抚恤和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