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验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工程完工报告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需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若工程实行监理,该报告需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验收组组成
建设单位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通知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若参与验收的各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应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再重新组织验收。
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分阶段验收
建筑工程划分为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并依此逐步进行验收。每个阶段的验收由相应的责任方组织,并需相关单位的参与和确认。
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包括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审核技术文件,并确认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标准。
验收记录
验收过程中应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记录验收检查原始数据和相关信息。
预验收
在正式竣工验收前,监理公司会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提出书面意见,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通过以上步骤,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建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程序执行,确保每一步都细致、严谨,以保障工程的整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