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关系不同
劳务分包:适用于民法及其他建筑施工行业法规,主要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涉及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员工管理关系不同
劳务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虽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由用工单位管理,要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务分包:劳动者由承包公司自行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和用人制度也由承包公司自行制定。
法律依据不同
劳务派遣: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分包: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法》。
责任承担不同
劳务分包: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
劳务派遣: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合同内容和支付方式不同
劳务派遣: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派遣岗位、期限、劳动者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劳务分包: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明确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主体性质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依据《劳动合同法》设立的法人实体。
劳务分包:可以是个人承接,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参与。
管理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劳动者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管理,但劳务派遣单位仍需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责,如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等。
劳务分包:施工人员属于承包方员工,由承包方直接管理,发包方不参与对劳动者的指挥和管理。
税收政策和违法后果不同
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全额可以按照6%征收,也可以差额按照5%,小规模纳税人全额3%差额5%。
劳务分包:一般计税按9%简易计税3%。
总结:
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在法律关系、员工管理、法律依据、责任承担、合同内容和支付方式、主体性质、管理主体以及税收政策和违法后果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关系,且劳动者由用工单位管理;劳务分包则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者由承包方管理。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法人实体,而劳务分包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或法人。在责任承担上,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中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员工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