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什么产生

时间:2025-02-13 00:39:12 主机游戏

国家监察委员会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具体产生程序包括: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名候选人,并提交推荐表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提名人选进行审查和评议,经过审查通过的候选人进入公示环节。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至少为7天。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候选人进行选举,选举结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其中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