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启动条件
仲裁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解决。
诉讼不需要双方事先约定,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处理纠纷的范围
仲裁主要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诉讼适用于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所有类型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问题。
审理方式
仲裁程序相对灵活、便捷,效率较高,通常包括申请、受理、开庭、裁决等环节,且往往以非公开形式进行。
诉讼程序更加严谨、周密,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通常需要公开审理,但在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形时,也可采取非公开审理的方式。
机构及人员的确定
仲裁由当事人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进行,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
诉讼由法院进行,法院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
是否公开审理
仲裁过程通常不公开进行,具备良好的保密性能。
诉讼案件通常需要公开审理,但在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形时,也可采取非公开审理的方式。
仲裁协议对诉讼的影响
当事人之间若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则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将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如果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将依法受理。
仲裁裁决对诉讼的影响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如果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性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有较大的处分权,几乎案件的每一个步骤当事人都能对其控制其主动作为。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照我国的诉讼法中的规定进行。
监督程序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申请撤销时法院一般不再从实体进行审查。
诉讼实行两级审判制度(部分案件还可能经过再审),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需要经过上诉程序方可确定。
收费
仲裁费用在规定情形下可以减交、缓交、免交,而仲裁费没有相应规定。
综上所述,仲裁与诉讼在启动条件、处理纠纷的范围、审理方式、机构及人员的确定、是否公开审理、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对诉讼的影响、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性、监督程序以及收费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当事人在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