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的认定主要依据《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企业法人资质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主营业务
以计算机软件的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软件产品和技术服务
具备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人员构成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质量保障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研发投入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5%,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企业管理和产权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此外,对于软件产品的认定,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至少拥有一款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需拥有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软件产品销售收入需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收入需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企业仔细对照相关文件,确保满足所有认定条件,以便顺利通过软件企业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