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 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这一定义在多个政策文件中得到了一致确认,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获利年度是税收上的概念,与会计上的盈利年度有所不同。它主要关注企业是否产生了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的收入减去相关成本和费用后仍有盈余的年度。对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获利年度也包括在内。
软件企业的盈利通常包括毛利和净利润两个部分:
毛利:
指企业在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销售收入,扣除了与产品直接相关的成本后所剩余的金额。
净利润:
指企业在软件研发、销售、服务等领域运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净利润,即毛利减去间接费用和税费后的金额。
软件企业在计算税收优惠期时,应以获利年度为起点。如果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企业应从首次符合软件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综上所述,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评估其经济效益和运营状况的重要指标,并且对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关键作用。企业应确保从获利年度起计算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以最大化政策带来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