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租房攻略如下:
确认申请条件
户籍要求:
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
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收入财产限制:
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住房情况:
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准备申请材料
基础材料:
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收入证明:
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日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
住房证明:
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规定标准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其他材料:
根据自身情况,可能还需提供如社会保险缴交凭证、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提交申请
网上申请:
可通过石狮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指定的网络平台,按要求填写并提交个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
预约受理:
提交申请信息后,需通过信息管理系统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
提交书面材料:
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内,凭在线打印的相关资料表格和申请人身份证,到指定的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审核与公示
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就业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公示:
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在申请受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申请受理部门予以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申请受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建议:
提前了解并确认自身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
尽早提交申请,以确保能够按时完成网上预约和书面材料的提交。
在申请过程中,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相关的通知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