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股本总额要求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对于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0%以上。
市值及财务指标
对于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境内企业: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对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
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其他条件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信息披露完整。
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投资者风险测试等级
投资者风险测试等级在积极型及以上。
交易权限开通条件
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证券及资金账户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不包括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两年及以上的股票交易经验,从第一笔证券交易开始算。
风险承受能力C4及以上。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上市企业具备一定的资本基础、盈利能力和市场影响力,同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企业在申请创业板上市前,需要仔细评估自身是否符合这些条件,并进行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