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可转债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盈利能力
公司近三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对于能源、原材料和基础设施类企业,该比例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7%。
财务状况
总资产与注册资本之比不超过70%。
发行后的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发行可转换债券后,企业总负债率需在70%以下。
募资用途
募集资金必须用于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项目。
债券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储蓄利率。
发债规模
发行规模至少为人民币1亿元。
上市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非上市公司不低于6000万元。
其他特定条件
公司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禁止性条件
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其他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和兑付可转换债券的资金支出,必须向股票发行人支付全部的发行及兑付费用。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发行人具备足够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并保障投资项目的正确方向。发行人在申请发行可转债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条件,以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和投资者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