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失联党员应遵循以下步骤:
寻找失联党员
通过离职员工的家庭成员、朋友、同事等私人关系网络寻找线索。
查阅员工的入职档案,利用其中的家庭住址、紧急联系人等信息,寻求社区、街道等基层组织的协助。
在单位内部、官方网站、公告栏等发布寻人启事,广泛发动群众力量。
深入调查具体情况
梳理该党员离职后的生活与工作轨迹,排查是否存在生病、意外等客观因素导致失联。
核实其爱人代交党费的情况,确保党费缴纳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依规进行组织处理
若成功找到党员:及时与其沟通,了解其当前生活与工作现状,进行谈话教育,经支委会研究同意,报基层党委审批后,纳入党组织正常管理。
若无法找到党员:
停止党籍:对于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且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无音信的党员,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需由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依照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仍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恢复党籍:对于停止党籍2年内重新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的党员,经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经支委会审查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恢复党籍。
纳入党组织管理
对重新取得联系的党员,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落实到一个党支部,纳入党组织管理。
公示和通报
对于被开除党籍的失联党员,党组织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以警示其他党员引以为戒,并通报给失联党员的单位和家庭,请求他们协助找回失联党员。
社会救助和帮扶
对于因特殊原因导致失联的党员,如因重病、意外等原因失去联系,党组织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救助和帮扶。
通过以上步骤,确保失联党员的处理过程规范、有序,同时兼顾党员的人权和实际情况,力求达到最好的处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