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记账联不需要盖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发票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发票的记账联无需盖章。
建议:在开具发票时,务必按照相关规定操作,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记账联作为纳税人自己留存的凭证,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