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飞机时,以下物品是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
弹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及其仿制品。
管制刀具。
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气)、酒精、油漆、汽油、煤油、松香油、烟饼等。
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
毒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
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具有威慑性质的物品,如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及其仿制品。
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
超出随身携带规定尺寸的行李箱。
带电池的笔记本、手表、照相机、手机等。
未超过规定容量的充电宝。
椰子等水分丰富的水果。
非折叠式婴儿车或超出尺寸的折叠式婴儿车。
指甲油、卸甲水。
电子烟及其相关物品,特别是含有锂电池的电子烟烟弹。
活物,如海鲜等,需提前办理托运。
酒类物品,必须在办理乘机手续时托运,且每名乘客限带两瓶,每瓶不得超过五百毫升或一斤。
酱类,如腐乳和辣椒酱等液态食品。
建议您在乘坐飞机前,仔细检查并遵守上述规定,以确保顺利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