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6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0次局务会议通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办法中详细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以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和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
总则
目的: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申请与受理
申请条件: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备案情形: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审查与决定
审查原则: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审查内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经营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经营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变更与注销
变更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食品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未及时申请延续的,许可证将自动失效。
注销条件:在了解注销流程前,需要先了解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的条件。注销条件包括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终止、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等。
附则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建议
及时申请与备案: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及时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关注政策变化:食品经营者应当关注《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流程。
加强内部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食品经营活动的安全、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