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和平解放的时间是 1951年5月23日。在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在北京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著名的《十七条协议》,宣告了西藏的和平解放。这一历史事件不仅标志着中国大陆的统一和解放,而且对西藏地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是中国现代史和中国革命史上的一个重大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