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机构是指 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性活动的非政府社会组织。它们是介于政府与营利性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非营利性机构的特征包括:
不以营利为目的:
这些组织的运营目标不是获取利润,而是追求拟定的社会目标。
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利润:
非营利性法人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
具有合法的免税资格:
非营利性机构通常具有合法的免税资格,并可为捐赠人减免税。
志愿性和公益性:
这些组织主要开展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性活动,服务于公众利益。
自治性和民间性:
非营利性机构具有自治性,能够自主决定其运营和管理方式,并且通常是非政府性质的。
根据《民法典》第八十七条,非营利性法人包括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综上所述,非营利性机构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涵盖了各种不以营利为目的、致力于社会公益或互益性活动的组织。这些组织在法律上属于非营利法人,享有免税等优惠政策,并且其运营目标和服务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