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生证明需要以下资料:
书面申请
由新生儿父母双方亲笔签字的补办出生证明申请书。
身份证明
新生儿父母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及翻译件原件。
户口簿
新生儿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集体户口需携带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
出生医学记录
由原出生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母亲住院分娩病历首页及新生儿记录复印件。
如已办理户籍手续,需提供孩子的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登报声明
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其他辅助材料
如母亲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供母亲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母亲代理人关系的委托书并有双方签字。
如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需提供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如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需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如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但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婴儿出生记录复印件、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办证人的身份证。
建议提前联系当地卫生健康局或相关管理机构咨询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补办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