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服从”是中国共产党内部纪律建设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
个人服从组织:
每个党员必须服从党的组织领导,执行党的决定和指示。即使个人意见与组织决定不一致,也要在行动上服从组织安排。
少数服从多数: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如果出现意见分歧,少数意见应服从多数意见。少数人虽然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必须执行多数人通过的决议,并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下级服从上级: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做到令行禁止。决不允许对上级指示搞实用主义,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
全党服从中央:
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决定。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核心内容,体现了党的集中统一。
“四个服从”原则旨在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确保党的决策得到有效执行,是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也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