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每年举行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此外,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则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这种安排确保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有效运作,及时反映和解决国家和社会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