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重要使命,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求,是法治工作的地位和性质所决定,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这些内容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各个方面的方针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