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施工时间为 早上6时至晚上10时,即6:00~22:00。其中,白天时段(6:00~22:00)噪音不得大于70分贝,夜间时段(22:00~次日6:00)噪音不得大于55分贝。超过此标准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如果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此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建议:
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施工时间的规定,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 如需夜间施工,必须提前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向附近居民公告,以减少扰民。
3.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国家标准,避免对环境和居民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