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分别核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其他相关优惠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最高减征50%。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
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支持其健康发展。建议小微企业及时了解和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