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领导:
党委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定期研究、分析、部署,与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选好用好干部:
党委要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和透明。
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党委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党委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党委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
党委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
党委要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党委要定期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加强作风建设:
党委要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这些责任内容旨在通过党委的积极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