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经济增长职能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充分就业:
确保有工作能力的劳动者能找到工作,就业率达到社会可接受的水平。
物价稳定:
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避免物价剧烈波动。
国际收支平衡:
保持一个国家在与其他国家进行经济交往时,其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收支大致平衡。
财政政策和金融管理:
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金融管理实现这些目标,例如通过调整税收、公共支出、货币政策和金融市场监管等手段,影响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的关系,解决市场不能自发解决的问题。
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
通过财政预算进行调节,实现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平衡,包括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
内在稳定器:
通过制度性安排,发挥财政“内在稳定器”的作用,例如实行累进所得税制和转移性支出等。
市场监管:
以维护市场秩序和确保公平竞争,防止市场混乱。
货币控制:
建立规范的货币政策,控制货币供给,从而保证货币需求与供给之间平衡,建立合理的通货膨胀水平,以保证市场稳定。
金融控制:
控制信贷的规模,完善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有效性。
经济管理:
包括税收、公共支出管理和经济活动统计等。
研究和评估:
研究和分析经济发展动态,制定发展计划。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承担的责任,旨在通过一系列政策手段和工具,协调和保证经济的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