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品共包含九大类,具体如下:
爆炸品:
这类化学品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
压缩气体:
包括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和毒性气体等,在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可能导致爆炸或火灾。
易燃液体:
闭杯闪点≤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易燃固体:
包括自燃化学品和遇湿易燃化学品,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
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
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
有毒物质:
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放射性物质:
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 Bq/kg的化学品。
腐蚀品:
具有毒害、腐蚀性,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化学品。
杂项:
其他未列入上述八类的危险品。
这些分类涵盖了大部分危险品的特性,有助于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