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法律惩罚的人并不一定不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被法律剥夺了政治权利。
未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这意味着,如果某人虽然受到法律惩罚,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他们仍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包括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如果某人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他们将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综上所述,受到法律惩罚的人是否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被法律剥夺了政治权利。如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他们仍然享有这些权利;如果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则在剥夺期间不享有这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