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马分肥”是指 国家征收的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和资方的股息红利四部分。这是社会主义改造中对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分配形式。1956年以前,国家规定私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全年盈余按以下四方面分配:国家税金约为30%,企业公积金约为10%至30%,职工福利奖金约为5%至15%,股东红利、董事、经理、厂长的酬金约为25%。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方的股息红利被定息代替。
上一篇:公益诉讼的目的和意义
下一篇:没有了
“四马分肥”是指 国家征收的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和资方的股息红利四部分。这是社会主义改造中对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分配形式。1956年以前,国家规定私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全年盈余按以下四方面分配:国家税金约为30%,企业公积金约为10%至30%,职工福利奖金约为5%至15%,股东红利、董事、经理、厂长的酬金约为25%。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方的股息红利被定息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