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如下:
医疗期的定义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的计算
根据职工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从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
具体计算方式: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按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例如:三个月的医疗期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以此类推。
医疗期内的待遇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疾病的医疗期
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如果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医疗期的起止时间
医疗期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某年某月某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该日期起至相应日期的三个月内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其他注意事项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医疗期规定》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并及时报相关部门备案。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医疗期的计算方式、待遇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企业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