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但直到1971年才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标志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初步实施。1982年,计划生育政策被定为中国的基本国策,并在同年12月被写入宪法。此后,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1956年:
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同时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
1962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提倡节制生育。
1964年:
中央计划生育办公室成立。
1971年:
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1978年:
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1980年:
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党员、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2年:
计划生育政策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
2013年: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2015年: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综上所述,计划生育政策从1971年开始初步实施,1982年被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此后政策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