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烟排放标准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规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油烟排放标准:
国家层面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该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具体要求包括油烟浓度不得超过1.0mg/m³,非甲烷总烃(NMHC)控制数值小于10mg/m³,净化效率需大于9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该标准涵盖了多种工业废气排放限值,包括热处理油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需≤120mg/m³,非甲烷总烃(NMHC)排放也需满足相应限值。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对异味排放速率有明确要求。
地方层面
北京市:制定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和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844-2014适用于上海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和管理,规定了餐饮油烟浓度(包括臭气浓度)排放限值及监测要求、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去除效率等。
深圳市:制定了《深圳市饮食业油烟排放限值与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旨在控制餐饮行业油烟排放,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广州市:遵循广东省相关的餐饮油烟排放规范要求,例如《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44/765 2019)等。
重庆市:发布了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
这些标准和规范旨在减少油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各地方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环保要求,对国家标准的某些限值进行调整。因此,具体的油烟排放标准应参照当地最新的法规和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