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上市的条件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资格与经营年限
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在这三年内,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独立性条件
企业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对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包括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避免与其他实体存在过度依赖或利益输送关系。
财务与会计条件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必须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合规与法律要求
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规定,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总股本不得少于50,000,000元人民币。
最近36个月(工商、税务、海关、环保等)无重大违法违规。
内控审核报告、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其他条件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企业需要具备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
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并用于主营业务,募投项目不得为财务性投资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这些条件和要求旨在确保申请上市的企业具备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建议在申请上市前,企业应仔细评估自身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并咨询专业的财务顾问或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