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残疾证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公共交通优惠:
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免收各种税。
医疗优惠:
残疾人凭残疾证件就医,乡卫生院免收挂号费。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就诊免收专家挂号费、急诊挂号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收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门诊出诊费。减收的检查治疗项目由医疗机构确定,减收比例不得低于20%。
文化体育优惠:
残疾人凭残疾证件可免费进入博物馆、文化馆、公园等场所。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和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免收学费和杂费。
就业保障:
难以安排工作的重度残疾人,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
这些政策旨在全方位支持残疾人,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建议残疾人及其家庭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