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证明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提供相应的材料。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步骤和注意事项:
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通常是在住院部3楼B区出生证室(位于产房门口右手边)。
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10:30至下午15:00,节假日除外。
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如委托人代办(非母亲本人办理),需填写委托书。
如父亲办理,需携带委托办理书。
孕妈妈需要在入院时准备一张母亲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籍人士需携带护照及复印件,港澳台同胞需携带港澳通行证或台湾通行证及复印件。
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母亲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
办理流程
母亲需通过身份证人脸识别方可办理出生证明。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如委托人代办,需向护士台拿取办理委托书。
办理完成后,需带好母亲身份证和出生证到门诊一楼2号服务台敲章。
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以及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注意事项
出生证不可折叠、不可塑封、不可涂改、不可有污渍、副页部分不可撕毁,否则无法办理户口。
出生证明一旦发放,名字不予更改。
办理时间原则上应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
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
如无法提供所需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线上办理
满足特定条件(如本市助产机构内出生的一周岁以内婴儿,婴儿父母双方均为上海市家庭户籍等)的可进行线上办理。
建议:
提前准备:提前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确保办理过程顺利。
注意时间:尽量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办理,避免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
信息准确:认真核对所有填写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妥善保管:出生证明具有法律效力,需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被盗、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