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党籍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党支部讨论决定
开除党籍的处分首先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大会应当通知受处分的党员出席会议,并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
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将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者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还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经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交报告
被开除党籍的党员所在党支部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提交《关于×××开除党籍的报告》,内容包括被开除党员的简历、开除党籍的决定、处理理由、支部会议讨论的意见和决定等。
宣布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应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并通知犯错误的党员。
综上所述,开除党籍的程序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处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