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宪法以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为最高目标,并规定了公民在政治、人身、信仰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
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确保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宪法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国家机构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党的领导原则
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
这些基本原则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内容,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