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需要以下手续:
准备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需携带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以及车牌号。
单位车辆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车辆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事故车辆需提供事故证明材料。
填写申请表
机动车所有人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提交申请
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选择回收企业
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车辆解体
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支付残值。
办理报废登记
车主携带所有证件及手续,包括车牌号、报废单、拆解现场照片等,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报废流程,交管所会进行“销户”处理。
提交必要文件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审查与收回证件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有效,以避免因材料缺失导致报废手续无法顺利进行。
选择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车辆解体,确保车辆拆解过程符合相关法规。
及时办理报废手续,避免车辆因未及时报废而影响车主的权益。